1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培训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具有“四梁八柱”的性质;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基本法,具有“压舱石”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贯彻落实,是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5月23日上午,在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剧场进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培训中,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黄松就立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我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成效,如何贯彻落实保障法,当前贯彻保障法的工作重点这五点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覃广周馆长主持培训,全区14个地市的文化工作者代表参加培训。
2
文艺创作普及专题讲座
讲座上,杨建伟老师与全区文化工作者代表及文艺爱好者分享了自己艺术创作的心路历程,“文艺表演之于我,是自幼从喜好开始的,一路伴随着我,给了我无法言喻的大乐趣,所幸的是当这个爱好成为我专事研习的职业,并和我的人生价值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那种本能的、简单的自娱方式就不足以承载这个意义了”。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杨建伟老师谈到,作为投身全民艺术普及的文化工作者,在艺术创作上要符合时代要求,作品要抓住细节展现个性,做到有内容、接地气、有深度。“文化人要做的,就是创造美好灵魂,守住精神家园”,杨建伟老师如是总结。
摄影、文字、编辑:彭知之
责编:黄冬晓
审核:韦小海、赵岚、陈春燕、韦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