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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群众艺术馆与12省市(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签订《群众文化交流发展友好合作意向书》

来源:南宁市群众艺术馆时间:2018-01-17访问量:

2018年1月16日,南宁市群众艺术馆馆长韦小海、副馆长陈春燕受内蒙古赤峰市群众艺术馆的工作邀请,参加由该馆主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基层培训基地”授牌仪式、十三省市群众文化友好合作签约仪式、赤峰市群众文化联盟成立大会、赤峰市群文文化汇演等群文交流活动。

十三省市群众文化友好合作签约仪式上,南宁市群众艺术馆馆长韦小海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群众艺术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群众艺术馆、北京市平谷区文化馆、天津市和平区文化馆、河北省石家庄市群众艺术馆、河北省承德市群众艺术馆、江苏省南通市文化馆、山东省滨州市文化馆、辽宁省沈阳市群众艺术馆、辽宁省锦州市群众艺术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群众艺术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群众艺术馆12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签订《群众文化交流发展友好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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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早在2017年,南宁市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乌海市开展过群文工作经验交流会,并签订了《群众文化交流发展战略合作意向书》,以“结对子”的新模式就群文工作经验与成果亮点等进行了全面的交流沟通。

此次,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在内蒙古赤峰市与全国12个省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签订的《群众文化交流发展友好合作意向书》是我馆在去年与内蒙古三地群艺馆交流合作基础上的扩大,覆盖8个省市,涵盖共享群文资源、文化展演交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助推全民艺术普及、共创群文服务品牌等方面内容,在今后群文交流的过程中,双方的群文活动开展覆盖面更广、影响面更大,受益的群众更多。将建立起一座座友谊的桥梁,文化的交融与碰撞更加促进群文的繁荣和发展。


文字摄影:陈春燕

编       辑:虞坤

责       编:黄冬晓

审       核:韦小海、韦伟斌、陈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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