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地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民艺术普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公益培训服务模式,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营造全民参与艺术普及良好氛围,南宁市群众艺术馆组建了南宁市公益培训联盟,开展公益培训联盟服务活动,现向社会各培训机构、单位或团体等招募联盟成员加入,以壮大公益培训规模,助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南宁市公益培训联盟是以南宁市群众艺术馆为主体,联合社会各培训机构、单位或团体,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公益性活动组织。公益培训联盟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宗旨,打造以南宁市群众艺术馆为中心、社会共同参与的合作体系,共同为南宁市公共文化事业助力。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
二、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从事公益文化艺术服务,认同并遵守公益培训联盟各项规则与管理流程,维护公益培训联盟品牌。
三、拥有一定专业水准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并具有独立完成艺术教学和文艺辅导的能力。
四、开设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艺术培训课程,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五、信誉度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群众口碑好。
一、支持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派出师资或学员参与服务活动。
二、支持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开展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派出师资下基层参与培训辅导活动。
三、提供场所和师资,面向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益性培训服务活动。
一、利用自有媒介或社会媒体对联盟成员开展的公益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根据需要为联盟成员提供剧场、培训教室、书画展厅等各类场馆开展非营利性文化活动。
三、南宁市群众艺术馆举办的各类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班,联盟成员可以派人参加。
四、南宁市群众艺术馆举办的各类演出或赛事活动,联盟成员可组织团队或选送作品参加,并优先采用、推荐联盟成员打造的艺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赛事或文化活动。
一、提交申请表,把填好的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1844500726@qq.com;
二、现场考察联盟成员基本情况,审核办学资质;
三、双方洽谈合作细则;
四、签订合作协议;
五、开展公益培训项目合作。
申请表下载:
联系方式:
文艺部:
4805036 /13517663088
美术部:
4988259 /18978901786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宁市群众艺术馆